上市]和邦股份: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16 19:01 来源:未知 阅读: 次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4月4日,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和邦股份
有限公司向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63
号),核准公司向四川省盐业总公司(以下简称“省盐总公司”)发行55,547,425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四川省盐业总公司持有公司55,547,425股股份,
已于2014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月内不得转让。此外,从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省盐总公司需分三年共三次进
行解锁,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
[2013]第999号)及公司与省盐总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每次解锁
比例具体如下:第一次解锁比例=标的公司2014年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2014
年至2016年三年合计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24.35%;第二次解锁比例=标的公司
2015年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2014年至2016年三年合计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
=37.51%;第三次解锁比例=标的公司于2016年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2014年至
2016年三年合计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38.14%。具体第一次、第二次解锁的股份
数量分别为根据上述解锁比例计算的解锁股份总数扣除2014年、2015年业绩补
偿的股份数量之后的股份数量,第三次解锁的股份数量为根据上述解锁比例计算
的解锁股份总数扣除2016年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及资产减值补偿股份数量之后
的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结束后,省盐总公司因本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14
年4月17日股本总数505,547,42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
股东每股转增1股。省盐总公司持有公司55,547,425股股份同比例变化为
个月内不转让。此外,从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省盐总公司需分三年共三次进
行解锁,每次解锁比例具体如下:第一次解锁比例=标的公司2014年承诺实现的
净利润数÷2014年至2016年三年合计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24.35%;第二次解
锁比例=标的公司2015年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2014年至2016年三年合计承诺
实现的净利润数=37.51%; 第三次解锁比例=标的公司于2016年承诺实现的净利
润数÷2014年至2016年三年合计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38.14%。
省盐总公司承诺标的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3,714.14万元,2015年
度净利润不低于21,125.17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1,480.28万元,其
中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若标的公司届时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
净利润预测值,则省盐总公司以认购的股份就未达到净利润预测值部分进行补偿,
自2014年度开始,每年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
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
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省盐总公司补偿的股份数不超过其认购的此次非公开发
业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川华信专(2015)
071号),2014年度标的公司净利润为13,906.8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
利润为13,838.79万元,超过了2014年度承诺净利润13,714.14万元。
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何情况下,不要求和邦股份违规向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
关联交易,如确需与和邦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
①督促和邦股份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和邦股份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本公司并
将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②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
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和邦股份进行交易,不利用
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和邦股份利益的行为;③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和邦股份章程的规定,督促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则的要
3、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线、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限售股份解禁事项